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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拟修订REACH附录XVII中铅及其化合物的要求

 期,欧盟发布了修订REACH法规(EC) No.1907/2006附录XVII的草案,将修订REACH附录XVII中铅及其化合物的要求。

根据该草案的相关要求,如属于以下情况,铅及其化合物将不得投放于市场或使用于供大众消费的产品中,

  • 铅(以金属形态)在这些产品或可接触部件中所占的百分比大于或等于0.05%,且
  • 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滥用情况下,这些产品可能会被儿童放入口中。

在以下情况中,该要求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:

  • 可以证明产品或产品的可接触部件(不论是否有涂层)的铅的释放率不超过0.05微克/平方厘米/小时,或
  • 可以证明有涂层的产品,其涂层足够保证该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,至少两年内,铅的释放率不会超过这个值。

此外,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这些产品(包括但不仅限于):珠宝,水晶玻璃,非合成或重组的宝石或半宝石,部分陶瓷,钥匙和锁,乐器,一些由铜合金组成的产品或产品部件,书写用品的笔尖,玩具,包装和包装废弃物,食品接触材料,电子电气设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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