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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信息标签的限期延迟至2012年

 照明信息标签的限期延迟至2012年

  公告摘要

  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 (Federal Trade Commission, FTC) 将新灯泡标签要求的合规限期延迟至2012年1月1日。当局在考虑了公众意见后作出此决定,并向制造商额外提供六个月时间,让其产品能符合新要求。

 

 背景

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检讨过公众意见和美国国家电气制造业协会 (National Electrical Manufacturers Association, NEMA) 就消费者照明产品的新标签要求所提交的申请书后,决定将制造商符合新灯泡标签要求的限期延迟至2012年。

 

标签要求的原定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;现在当局赋予制造商更多时间,以便在其生产的灯泡包装上实行新标签要求。某些白炽灯泡 (incandescent bulbs) (如75瓦特 (watt)) 已被联邦能效标准逐步淘汰,因此此类灯泡无需在产品上附上新版本的标签。

 

美国国家电气制造业协会同时要求延迟紧凑型荧光灯 (节能灯) (compact fluorescent lamps, CFLs) 的标签生效日期直至2013年,但该要求已被联邦贸易委员会否决。

 

要求

新标签旨在帮助消费者在各式各样的灯泡中作出选择,包括传统白炽灯泡、紧凑型荧光灯 (节能灯) 和发光二极体 (light-emitting diode, LED) 灯泡。标签将展示在每个灯泡包装的背面,必须包含灯泡的亮度 (brightness)、估计年度能源成本 (estimated yearly energy cost)、额定寿命 (rated life)、色调 (light appearance) 和瓦数 (wattage)。

 

 当局鼓励制造商在许可的情况下,在生效日期前开始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使用新标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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